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?由杭州商标注册网为您提供!希望注册商标申请人变更能对您有所帮助!
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,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。如有特殊原因,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,延期时间为三十天,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。
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《驳回的申请书》,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。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,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。与此同时,还应缴纳评审费。
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。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、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,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,也正因为如此,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%左右。
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以下四大点:
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:当商标局审查员认为申请商标过于简单,不具备可识别性时,会认定该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,从而驳回商标申请。
通用词用作商标被驳回:一般情况下, 行业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的,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。如“苹果” 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。商标“申请在先”被驳回:商标审查时,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,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被他人申请在先,根据“申请在先”原则,对申请在后的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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